星期六, 6月 28, 2008

兩個涉及校友評議會的司法問題

1. 首先恭喜陸耀文成功當選常委,我相信他會比我這個天生有點懶筋的傢伙勤力和盡責。

2. 在今天選舉中,舉了兩個司法問題。因為香港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與其他校友組織不同,這是唯一一個根據《香港中文大學條例》(香港法例1109章)成立的法定組織,在行使公共權力時會被Judicial Review挑戰,所以在繆毅的候選資格問題上,我傾向從緊處理。

3. 儘管繆先生可以繼續參選,但在今天的討論中,常委葉永生引用了HCB 2837/2007 WONG LEI KWAN JOANNE v. BANK OF CHINA (HONG KONG) LIMITED的案例,就算在港有住址、香港永久居民,如果在香港自願和定居為目的留下時間太短,都不符合過去三年通常居港原則。日後校友評議會檢討提名表格格式時,很大機會會加入關於居港年期的法定聲明書,以杜絕漏洞。

4. 我希望中國的校友,必須看清楚相關香港法律原則,才好決定參選。

5. 主席候選人劉世鏞,本來可以自動當選。但由於他提名人之一,作家茜西凰在填報提名表時,用了筆名,而不是香港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登記名冊上的名字,而一時間,校友事務處亦查不到這份名冊,因名冊查實存放在教務處。結果劉世鏞因提名成疑,主席選舉要暫時擱置。日後在查核名冊上,亦要從緊。

6. 而長期困擾香港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的Proxy票問題,終於完成改革,在校董會通過後,每名校友只可以持五張Proxy票,這是整個改革其中一個核心部分。在Proxy問題後,相信電子投票,以及其他選舉執行的改革亦會陸續展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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